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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教室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资源教室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体要求:应遵循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考虑其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需求,以增强残疾学生终身学习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为目的。要坚持设施设备的整体性和专业服务的系统性,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并确保安全,设施设备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基本布局: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招收 5 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一般应设立资源教室。不足 5 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

场地及环境:需有固定专用场所,一般选择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若由多个房间组成,应安排在一起。基础设施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区域设置:应设置学习训练、资源评估和办公接待等基本区域。学习训练区用于学科学习辅导和相关训练;资源评估区用于存放资料和对学生进行测查评估;办公接待区用于教师处理事务和接待来访者。各功能区域可根据实际需求相互兼容,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拓展。

设备配备:分为基本配备与可选配备。基本配备包括办公用具、学习用具、图书音像、益智类教具学具、肢体运动辅助器具、听觉及沟通辅助器具、视觉辅助器具等,以满足基本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需求。可选配备则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程度及其他特殊需要选择,如身心发展评估工具、心理康复训练类器具等。

资源教师:应配备适当资源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特殊教育、康复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资源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在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

管理规范:资源教室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面向本校或片区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开放,并安排适当时间向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和家长开放,需安排专人值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资源教室建设纳入当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学校应将其建设、维护及工作运行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资源教室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根据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区域内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或特教学校应加强对资源教室的业务指导和评估。